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深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与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与高考综合改革相匹配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发挥好考试招生导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课程改革,培育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2.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性质和特点,使人才培养过程与培养目标一致,将学、考、招有机统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与高考改革相协调相衔接。
4.坚持优化结构。坚持普职并重,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畅通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5.坚持结合实际。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现状
出发,既考虑与全国同步实施,又兼顾西藏实际情况,整体规划,稳步推进。
(三)改革目标
到 2021 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改革内容(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覆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所有课程。提高命题质量,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散在八年级和九年级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重视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初中学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从新生入学开始,分学段实施,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及时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审核。
(三)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多元录取制度,逐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
1.将“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区已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现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根据我区实际,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同时,将体育与健康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加强对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3.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同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打破传统以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现象,实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科学管理、以评价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4.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多元录取制度。加强对普通高中招
生统筹管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考生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分批录取,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探索建立特色招生录取制度,对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给予不高于 5%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指标到校录取制度,探索将优质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薄弱初中学校或县(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内地西藏中职班考试录取和继续推进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6.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西藏实际,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完整初中教育后有条件地参加流入地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政策和具体办法。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合理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2.严格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3.规范加分项目。完善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将中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加强信息公开和加分资格审查,对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对申请加分的考生要严格审查,严肃查处加分资格造假行为。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 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加强初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转变育人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 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专家库,每年定期组织命题人员培训,提高命题人员命题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研制开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供各地(市)、县(区)、学校使用,力求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接,建设初高中学习评价、考试监管、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为一体的中小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中小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四) 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顺利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组织领导内地西藏班(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本实施意见从 2018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附件2
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功能是:促使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引导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引导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初中改进教学,培养学生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为高中阶段学校培养合格生源。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具体办法
(一) 考试对象:初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区外就读参加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区内学业水平考试。
(二) 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类,其中:藏语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为考试科目(含理
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
(三) 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藏语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并给出成绩;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和地方课程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四)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考查科目由自治区提出标准和要求,由地市和学校组织实施。
(五)考试时长及分值
1.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藏语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各科目试卷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藏语文 12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语文 12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数学 12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外语 12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
道德与法治 80 分,时间为 80 分钟;历史 80 分,时间为 80 分钟;
物理 80 分(含实验操作 30 分),时间为 60 分钟(不含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化学 80 分(含实验操作 30 分),时间为 60 分钟(不含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60 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占 20 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与健康运动情况考核占 10 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 30 分。
2.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生物和地理,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
生物 80 分(含实验操作 30 分),时间为 60 分钟(不含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地理 80 分,时间为 80 分钟;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均为 30 分钟。
4.成绩总分为 900 分(其中:同时考藏语文和语文的,藏语文、语文成绩各按 50%计分)。
(六)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内地西藏班校考生在所在学校进行考试;区外就读参加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其他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或成都借考,或返回西藏参加考试)。
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的6月进行。
藏语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的6月进行。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 6 月下旬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的 6 月下旬进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的
4 月进行。
各科目分年级考(测)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年级 |
科目 |
时间 |
八年级 |
地理、生物 |
6月下旬 |
生物实验操作 |
6月下旬 |
|
九年级 |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
4月 |
藏语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
6月下旬 |
|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 |
6月下旬 |
(七)考试成绩的呈现、管理与应用
1.成绩呈现方式
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优”“良”“合格”“不合格” 呈现,考试标准由自治区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考核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
2.成绩管理
自治区要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建设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基本数据全面、准确和完整,考试成绩必须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
3.成绩应用
(1) 反映学业水平程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状态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证书。
(2)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根据遵循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
(3)作为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优秀率、差异系数、差异比较、考查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信度评估等项目对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命题工作
1.命题依据
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达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并对本学科实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作出明确阐述。
课程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进行命题时,必须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增强命题严肃性,确保国家意志的落实。
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实际。在命题时,要充分考虑我区义务教育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与认知水平、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2.命题原则
导向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我区义务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科学性原则。试题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客观性原则。试题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充分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杜绝偏题、怪题,难易度适当,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试卷的内容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基础性原则。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重点考查学生掌握经典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
公平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命题,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符合我区义务教育教学实际,符合我区义务教育现状和学生基础。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影响,保证无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
友好性原则。卷面设计应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卷面设计规范,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温馨提示,给予考生人文关怀。
3.命题程序
命题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命题人员、制定命题计划、编制双向细目表、编制试题、编辑试卷和审题等工作环节。
4.命题质量
注重提高命题质量,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减少单纯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促进学习方式和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
5.命题质量评估
根据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要对命题质量及时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制技术等,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初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②对试题与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③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况进行分析。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对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标准差、差异系数和分布形态进行分析,对试卷的难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别性进行评价。
6.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命题制度规范化建设,制定命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命题工作程序,明确命题工作要求,完善命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完善命题学科秘书制度,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加强学科秘书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命题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组织开展命题和试卷的评估分析工作,促进命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切实提高命题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扎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
(二)建立规章制度,完善考务机制
自治区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机制。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明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和考场,规范布置考场,规范考试实施程序,考试原则上在国家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进行。严格考务管理,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环节工作,强化细节检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题在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评估机制,规范信息管理
自治区建立初中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和初中办学水平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初中课程实施情况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检查,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命题质量与学生认知水平间的融合度,以及考试成绩上升或下降幅度时的主要因素。开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接。
(五)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馈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科学性、考试组织实施的严谨性、考试评卷的公平性和考试结果运用的公信度,及时纠正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市)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家庭和社会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
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组织领导内地西藏初中班
(校)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本办法从 2018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附件3
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更加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初、高中课程改革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衔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挖掘学生潜能,促进个性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 立德树人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 全面性原则。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的、动态的、完整的评价,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
(三) 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人的发展性与个体差异性,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促进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 真实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五) 可操作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合理、适用、具体,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六) 公平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建
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认、公示和复议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具体办法
(一)评价维度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五个维度。
1.思想品德。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关心、参与公共事务,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认同感,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健康生活、遵守规则、学会尊重、担当责任、诚实守信和仁爱之心的基本意识与能力,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合格公民。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团队活动、社团活动、主题教育等活动的表现、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习能力。学习积极主动,态度认真,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有好奇心与求知欲,善思明辨,大胆质疑。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重点记录学生学段考试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掌握并运用学科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3.身心健康。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体育与健康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与健康活动。讲究个人卫生,无不良嗜好,远离毒品,无网瘾。能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中的挫折与失败,自我调控情绪,保持积极乐观的学习生活态度。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坚持每天 1 小时体育锻炼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
4.艺术素养。喜欢阅读文学作品,参加艺术作品展,到大自然欣赏自然风光,积极参加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学习。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书法、摄影等方面的表现及参加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具有的特长等。
5.创新实践。善于发现问题,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能在活动过程中根据条件的变化调整方案,达成目标。有较强的协作精神与合作能力,能与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任务。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能与相关的机构或个人联系,获得必要的支持。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重点记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成果,调查报告等。
综合素质评价维度具体分为评价要素和主要行为表现,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是评价的主要依据。各地(市)、县(区)要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初中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并注意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学校要及时组织学生、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实证材料、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二)评价对象和时间
1.评价对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初中阶段,评价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七、八、九年级全体学生。
2.评价时间。综合素质评价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前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后者在学生毕业时进行。两者的评价指标在丰富度和可比性上要有所侧重,但在基本内容上要保持内在一致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在 12 月、第二学期在 6 月完成,初中三个学年共评价六次(初三下学期评价应在 4 月份完成)。对毕业年级学生,在各学期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终结性评价。
(三)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采用写实方法,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收集能够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状况的有关资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并把最为突出的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全面、全程录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做到学生如实记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核对,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并监督,可供查询使用。
各学校主要收集以下十类实证材料并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1)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2)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3)关键性作品、作业;
(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6)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 (7)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8)自我描述;(9)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材料;(10)学校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它材料等。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班主任负责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录取使用的材料,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经遴选用于招生录取使用的材料,每学期末必须在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班主任、有关教师及学校相关部门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档案。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格式提出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盒(或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汇总一次实证材料,每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记录,在毕业前形成完整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五个维度的突出表现;(2)学科学业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有关学生日常课程学习表现的简要评语、学生毕业时的互评材料和简要自我陈述报告;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表和终结性评价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5.结果呈现。为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每学期的过程性,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录+材料佐证”的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记录,并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
由区外转入区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按实施办法予以确认,并报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以描述性的方式进行自我评述,作为综合性评语的参考依据,不纳入等第计算。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以主题班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逐一自评,充分发挥自我评价对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激励作用。
2.学生互评。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如果采取小组互评,每小组人数原则不少于 20 人。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互评讨论会,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学生互评可与学生自评结合起来,在学生做描述性自我评价后,由全班同学针对评价要素和主要行为表现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由班主任和本班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原则在 5 人以上。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班级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评定等第两部分,由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若小组成员调离岗位,需事先将个人对学生的评价意见等客观公正地提交本小组负责人)。
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参考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以及学生成长记录等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评语以定性描述为主,重点突出五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最后,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评定时要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最后决定需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五)评价结果应用
1.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教师要利用学生的客观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状况,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自我改进,自我激励,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引导初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自治区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积极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组织人员对学生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提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四、制度保障
(一) 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自治区教育厅举报。
(二) 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三) 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地(市)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对相关负责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五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自治区、地(市)、县(区)、初中学校四级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教师、学生及家长参与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地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制订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源库(室),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录入信息数据,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资料。
(二) 建立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研究开发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
(三) 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常规工作,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四) 加强培训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组织领导内地西藏初中班
(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本办法从 2018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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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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