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学校建校55年以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边疆部队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西藏部队稳定和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建校55周年和第3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凝聚教职工爱校、建校热情,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竞争力,经各部门推荐,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予以表彰:
一.优秀教师10名
教学部中学一级教师 刘 梅
教学部中学一级教师 黄 芳
教学部小学高级教师 黄 刚
教学部中学一级教师 冯 薇
教学部小学一级教师 黄沙沙
教学部中学高级教师 李玉新
教学部小学教师 王 婷
教学部中学二级教师 赵 然
教学部中学一级教师 黄 雁
幼儿园一级教师 姜 华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教学部小学语文组组长 张远香
教研室副主任 代 伟
办公室政工劳资干事 王 崭
总务处炊事班班长 朱 凯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全校教职员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学校各项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决定
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